丹阳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丹阳刑事律师

停业期间的损失应补偿给租户还是房东?

时间:2025-01-02|栏目:丹阳刑事律师|
承租人停产停业补偿的承担主体一般是明令禁止或限制其正常营业的拆迁人,除此之外还应补偿承租人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按双方租赁合同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新昌县看守所地址 溧阳市律师 龙泉律师 景宁律师 嵊州刑事律师 淳安法律咨询 瑞安市律师网 磐安县律师网 宁波市海曙区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专业刑事律师 绍兴市越城区专业刑事律师 台州市黄岩区专业刑事律师 宁波市镇海区刑事律师咨询 宁波市鄞州区刑事律师咨询 永嘉县刑事律师咨询 嘉善县刑事律师咨询 兰溪市律师 浦江县律师 衢州市律师 宁波北仑房产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温州龙湾律师 武义律师 玉环律师事务所 嘉善法律咨询 庆元法律咨询 玉环刑事律师 宁海律师事务所 常山交通事故律师